人大代表對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和報告進行審議時,如有不清楚的問題需要了解情況,可以要求有關部門派到本團或者本小組的負責人員進一步說明或者作出回答,即提出詢問。詢問是人大代表的一項權利,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進行審議和表決。
代表在詢問時應該注意三個問題:第一,詢問可以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提出;第二,詢問提出的時間應該在代表團全團會議或者小組會議審議議案和報告的時候;第三,詢問的內容應該是針對審議的議案或者對報告中不了解、不理解的問題,而不是議案或者報告以外的內容。
詢問提出以后,被詢問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派負責人或者熟悉有關情況的負責人員回答詢問。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規定,各代表團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的時候,有關部門應當派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代表提出的詢問。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審查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于國家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門負責人應分別參加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主席團和專門委員會對議案和有關報告進行審議的時候,國務院或者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并可以對議案或者有關報告作補充說明。多數地方人大的議事規則都對詢問作了類似的規定。(源自《人大代表履職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