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對區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22年1月9日經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共 33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5人,委員27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六)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查監督政府債務;
(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等;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九)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十)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十一)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二)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四)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五)根據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名,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八)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 任 張獻強(土家族)
副主任 朱朝陽 周英碧 張忠 董其鑫 謝玉紅
委 員(24名,按姓名筆劃為序)
萬川洪 王禧華 葉 蘭(女)
葉小金 成 林 伍曉琴(女)
向 勇 李榮寶 肖倫友
張中華 張敬曄 陳 勇
林華偉 周明兵 趙健西(女)
駱成勇 郭進軍 唐剛
黃 強 曹登橋 董其慧(女)
蔡 飚 廖福容(女) 戴雪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