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進行了修訂。大興鎮人大積極響應,迅速組織人大代表集中學習新修訂的《代表法》。

學習會上,該鎮人大負責人闡述了本次《代表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就新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強調新修訂的《代表法》突出了對代表履職的政治要求,將黨的領導、指導思想等內容明確寫入總則,讓代表在開展工作時有了更清晰的政治方向。同時,結合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地闡述了代表的權利與義務、履職要求和保障機制等。
代表們認真聆聽、積極交流。龍飛村人大代表曹廷孝針對“完善雙聯系制度,暢通民意通道”方面分享道:“過去我們主要通過走訪接訪、參加院壩會等方式傾聽民聲,但覆蓋面有限。新《代表法》規定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定期組織代表開展聯系群眾活動,建議安排代表定期輪流到所在村(社區)人大代表工作站接待群眾,方便群眾反映問題。”
“新《代表法》完善了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有關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定期組織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職信息。這將進一步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職責,接受群眾監督。”鎮人大代表舒達利表示。
代表們紛紛認為,此次修訂《代表法》意義深遠,通過學習,大家對新修訂的《代表法》有了更清晰的認識,為今后履職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支撐和行動指南。接下來,將進一步深入學習宣傳《代表法》,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密切聯系群眾,為地方發展貢獻更多代表力量,切實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馮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