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其中,決定權是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職權,是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的重要途徑,是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形式。行使好決定權,對于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和功效、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為正確、有效、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進一步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作用,就必須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結合實際從問題出發,實現權力行使的程序和結果有機統一。
準確把握要求。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有效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根本保證。要自覺把黨委決策作為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政治依據、行動方向和指導原則,認真貫徹黨委的指示和要求,善于通過人大法定程序,把黨委的決策意圖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要堅持依法行權。要行權合法,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依法作出決議決定,既不能越權、也不能失職;要內容合法,作出決議、決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圍,不得與之相抵觸;要程序合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過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嚴格依法辦事。要堅持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的基本原則。要立足本地實際,著眼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重大事項,圍繞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主動履職行權,依法作出決定,推動黨委決策的實施、重點工作的落實和民生問題的解決。
科學界定范圍。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重大事項”是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中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帶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須由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或審查同意以及備案的事項。要準確把握“重大事項”相對動態的特征,堅持從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出發,善于圍繞本地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科學合理界定“重大事項”范圍,積極主動行權,不斷增強決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細化清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據黨委確定的重大事項,細化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具體制度;“一府一委兩院”應按照“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要求,梳理出依法應當由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的事項目錄。要規范程序。按照科學規范、便于操作的原則,制定嚴格縝密的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程序,明確議案的提出、調研、審議、表決、公布、實施和監督等環節,以保證重大事項一旦進入法定程序,能夠高效運轉,作出合理、可行的決定決議,并最終落實到位。
完善制度保障。加強向同級黨委請示匯報,健全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聯系和溝通機制,在擬定工作計劃、議題選擇確定、開展調查研究、形成決定草案等工作時,做到及時請示匯報,積極溝通協調,主動有效對接,爭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要完善討論決定機制。著眼于重大事項的科學決策,健全包括選題征集、調研論證、民主協商、咨詢聽證、公眾參與、表決通過、公布實施等在內的工作機制,探索在討論審議階段引入辨論、聽證和專家咨詢,增強決議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要完善實施反饋機制。探索決定實施機制,規范人大常委會決定作出后的執行程序,建立決議決定向社會公布、執行情況報告和反饋制度,建立健全決議決定執行情況滿意度測評機制,探索建立對決議決定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機制。
強化跟蹤問效。要加強跟蹤督查。“一府一委兩院”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意見,并及時報告執行情況。適時對“一府一委兩院”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開展專項視察等活動,并視情啟動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手段,推動決定落實。要綜合運用職權。要緊密結合、綜合運用人大職權,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代表視察、滿意度測評、履職評議等形式,打好監督“組合拳”,加大監督力度,提升監督效果。要凝聚合力共識。要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積極引導代表以調研視察、議案建議等形式參與討論決定過程、關注決定落實情況;注重依靠社會力量,借助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參與宣傳輿論監督,形成工作合力。(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