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預算審查監督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重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也明確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預算審查監督參照本條例執行。但街道的預算審查監督如何進行,目前各地在積極探索中。一是各地街道的預算管理模式不統一,有的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有的實行分稅制;二是人大監督如何具體實施沒有明確規范,預算法未提及,全國人大未制定指導意見,重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也僅描述為“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監督”;三是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對街道預算開展審查監督,重慶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條例也規定不充分,只表述為“根據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聽取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的報告”;四是市內外不少地區雖早已在積極探索中,但方法各異,有的出臺監督辦法,有的制定實施意見,有的下發通知,且大多重復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可操作性仍顯不足。
璧山區街道預算一直實行的是分稅制管理,即按一級政府財政和預算來對待。由于街道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以預算的審查和監督一直納入區級進行。但隨著預算管理不斷加強,預算法律法規深入實施,不論是街道層面還是區財政層面,還有區人大層面都發現街道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街道預算決算審查和批準程序、預算調整審查和批準路徑都有些模糊;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履行監督職權依據不充分并缺乏具體規定;街道預算與區本級預算的關系不夠明確,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時不夠清晰。由此,璧山區人大積極探索制定具有璧山特色街道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
為切實增強審查監督辦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璧山區人大財經委對街道預算審查監督工作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學習討論和調研,一是進一步深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二是認真學習借鑒了渝北區、大渡口區有關街道預算審查文稿,并以不同方式與兩區區人大財經委領導進行學習交流;三是在網上收集了東莞市、雨花臺區、楊中市等地區人大出臺的相關辦法進行研學;四是下發通知收集各街道和區財政的相關意見建議;五是在區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內部反復研究討論;六是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和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深入聽取了人大街道工委意見、街道財政辦意見,并反復征求璧山區財政局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建議對《重慶市璧山區街道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進行多次修改、數易其稿。2020年9月24日經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后,于2020年9月21日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暫行辦法共五章21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暫行辦法的目的依據、區人大常委會對人大街道工委關于預算審查監督的授權事項、人大街道工委開展預算審查監督的具體工作機構、人大街道工委和預算審查監督小組的職責等內容。第二章“街道預算編制、審查和批準”,主要對街道預算編報審查程序、區財政局職責、街道預算審查批準和公開、街道預算審查的重點內容等作出了規定。第三章“街道預算執行監督及預算調整審查和批準”,主要對街道預算日常監督要求、預算執行要求、預算調整及審查程序、預算調整時間及審批、預算執行監督和預算調整審查的重點內容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第四章“街道決算的審查和批準”,主要對街道決算的編制、決算審查批準和公開、決算審查的重點內容等作出了規定。第五章“附則”,對人大街道工委在預審時提出了工作要求,對街道預算與區本級部門預算的關系進行了明確,對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和執行時間作出了規定。
本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對人大街道工委授權,即授權人大街道工委對街道預算開展日常監督和預算決算草案的初審權;明確人大街道工委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和街道預決算審查批準程序。
本暫行辦法的突出特點是:上位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不再重復;堅持從最基礎的監督工作做起,把基層代表經常關注、能提出意見建議的主要方面列為監督工作重點,簡便可行;明晰從人大街道工委到區財政局、區人大財經委和區人大常委會有關街道預算審查監督的時序和關系;強化街道預算編制和預算調整與區級預算間的特殊關系;突出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街道預算、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街道預算調整和街道決算的法律地位。(區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 徐安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