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筆者依據本《條例》相關規定并結合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實際,對如何依法開展好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做以下幾點思考。
講政治,堅持“雙重領導”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安排。人大街道工委是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街道設立的工作機構,理所當然應該接受街道黨工委的領導。
《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人大街道工委在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
可見,人大街道工委應該主動接受街道黨工委和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的“雙重領導”,應定期向街道黨工委和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重要工作內容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
懂法規,掌握和宣傳《條例》
《條例》共十二條,第三條規定了人大街道工委應履行的八項工作職責,第五條規定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的五項職責等具體內容。
《條例》是人大街道工委開展工作的指南和非常重要的理論依據,人大街道工委負責人和工委委員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才能正確地依法履職行權,才能做到依法監督、正確監督、有效監督,推動街道經濟社會的發展。
此外,人大街道工委應組織轄區內的區縣(自治縣)人大代表、轄區部門負責人、社區負責人等認真學習、宣傳《條例》等法律法規,讓他們熟悉了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為代表履職打下基礎,為開展工作贏得各方理解與支持。
重實際,有的放矢開展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無論是聯系區縣(自治縣)人大代表,還是組織區縣(自治縣)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或者根據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和聽取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等,其履行職責的權限范圍主要在本街道范圍內。
因此,人大街道工委應緊緊圍繞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工作履職,否則工作方向就可能南轅北轍,工作成效就可能事倍功半。
拓思維,創新工作方式
雖然人大工作的法律性和程序性較強,但我們不能因此而故步自封,用死板的方法開展所有的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在履行職責時,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可以對部分工作靈活地采用創新的方式方法進行。
如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街道辦事處和區縣(自治縣)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專項工作報告和聯系本轄區內的代表等工作時,可以拓展思維,采用創新的方式方法進行,收到的實效可能會更佳。
強宣傳,提高工作認可度
人大宣傳工作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人大宣傳工作,是體現人民意愿、接受人民監督的需要,是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需要,也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人大街道工委應堅持將宣傳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運用《公民報》《公民導刊》等市級媒體,以及本區縣(自治縣)報刊、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加強對本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的宣傳。
通過宣傳,一方面是向本街道人民群眾宣傳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設的一種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向街道黨工委和區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的一種主要方式,同時還能夠提高人民群眾對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認可度。
(王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