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也是地方人大運用頻率最高、涉及范圍最廣的一項權力。區縣人大如何開展好監督工作呢?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找準監督工作的重點。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梢娙舜蟊O督工作的范圍廣泛,涉及的內容多,涵蓋了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從理論上講,每一個方面的工作都應該進行監督,但實際上我們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不可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則,就會影響監督的實效。因此,我們在確定監督事項時要選擇好角度,就要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點,抓住監督要害。結合“一府兩院”的實際工作,聚焦本區域內的大事、難事,聚焦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聚焦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中的熱點問題確定監督工作的重點,這樣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才能夠準確地向何處“使勁”,向何處“發力”。
二是提出精準的建議意見。人大對“一府兩院”的工作實施監督,必然要針對存在的不足提出相應的建議意見,這既是履行監督職責發揮人大重要作用的一種體現,又是支持其工作的具體舉措。人大提出建議意見是法律賦予的一項職權,但提出建議意見也不能“隨心所欲”,不要誤認為提出建議意見越多越好,只重數量而輕質量,而應高度重視提出建議意見的質量。高質量的建議意見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認真研判之后提出,否則,提出的建議意見不但質量不高,而且“一府兩院”也不會“信服”,其結果是“提了也白提”,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是選擇好監督的方式。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開展監督的方式較多,如開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調查、專題詢問、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工作評議等等。其中,比較“有力”帶有“剛性”的監督方式有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工作評議。每年年初工作計劃中,針對監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可以有目的地選擇和使用這些監督力度較大的方式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開展監督;針對一般性的工作而且有必要開展的監督可以選擇使用其他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在使用監督方式時還需對監督方式依法進行延伸或者拓展或者細化,以增強監督的時效性。如我區修訂的評議工作辦法,將過去的會議評議“一錘定音”,調整由調查評議評分、會議評議評分、整改評議評分三項內容構成,其評分的重點是整改評議評分,并把評議重心放在對評議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階段,整改評議評分前還增加了詢問環節,使評議工作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注重監督的實效。人大開展監督工作采取的方式多,監督的事項和內容多,其監督的實際效果如何?我們往往還沒有十足的信心答復說“很好”,這是人大監督工作效果存在的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因此,注重監督的實效,才能夠既發揮了監督的作用又起到支持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在找準了監督的重點、提出精準的建議意見和選擇好監督方式的基礎上,注重監督的實效就是十分重要最后一個環節了。否則,就有可能做無功而返的事,或者做虎頭蛇尾的事,或者做不了了之的事。應認真梳理當年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針對不同的部門和單位建立詳細的“建議意見臺賬”;建立“建議意見對賬銷號”制度,做到整改落實一件銷號一件,否則“不見落實不散手、不見整改不收兵”,直至銷號為零。這樣,監督工作才能夠做到有始有終,有建議有效果,有監督有實效。(王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