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鎮級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的注意事項》,對鎮級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審議、票決等作出規定。
文件規定,各鎮政府應通過廣播、網絡、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征求意見和建議,按多于20%-30%的差額比例確定建議方案、候選項目,經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充分審議后,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民生實事項目。
文件對審議環節進行了規范,明確鎮政府有關負責人應就候選項目的確定過程和每個候選項目的項目名稱、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相關要求等具體情況,在全體會議上作說明。同時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列席分組會議,回答代表審議時提出的詢問,應代表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文件對民生實事項目實施的監督和評估也進行了規定,要求鎮人大主席團充分運用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預決算審查監督、專題詢問以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在鎮人民代表大會上對上年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徐長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