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八屆〕49號
《重慶市璧山區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辦法》已于2023年11月27日經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
重慶市璧山區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
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辦法
(2023年11月27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征集和反饋
第三章 研究和初定
第四章 審議和票決
第五章 監督和評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作用,監督和促進區人民政府科學確定并高效辦理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深入實施區縣鄉鎮年度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指在區委的領導下,區人民政府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及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經區人大代表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以投票方式決定正式項目,交由區人民政府及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依照本辦法票決實施的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主要是指由區人民政府主導,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社會效益較為突出的公共事業項目,一般應為當年度可以完成的項目,對確需跨年度分步實施的,應有明確的年度階段性目標。項目受益面應該兼顧全區和不同類型群眾的需求,具體到某個鎮街的事項一般不納入區級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范圍。
第二章 征集和反饋
第四條 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征集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實施,區人大常委會共同參與意見建議征集工作。
第五條 征集工作應堅持尊重民意、廣泛公開,突出民生、普惠共享,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等原則。
第六條 征集的主要對象包括:轄區內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有代表性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有關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
第七條 區人民政府每年適時啟動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征集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途徑發布征集公告,開展走訪、座談、調研、調查等活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同時廣泛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公開征集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 區人大常委會應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組織區人大代表依托代表家站等履職平臺,通過代表活動、代表聯系群眾等形式,廣泛收集群眾意見建議,經梳理后形成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意見建議,交區人民政府。
第九條 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回應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對不符合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要求的意見建議應做好解釋,對可納入研究范圍的意見建議匯總形成初步候選項目清單,在正式候選項目確定全過程中與意見提出人保持密切溝通,并反饋意見建議采納情況。
第三章 研究和初定
第十條 區人民政府應在公開征集工作結束后,在區人大常委會的共同參與下,本著先急后緩、量力而行,可評可檢、注重實效,成熟優先、好中選優的原則,牽頭對初步候選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研究論證,并充分考慮項目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會效益,提出候選項目建議方案。
第十一條 區人民政府應于每年11月底前將候選項目建議方案報區委研究同意。于每年12月底前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形成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清單,按規定程序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票決。
第十二條 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10項。候選項目數一般應不少于擬確定項目數的120%,不多于擬確定項目數的150%。
第四章 審議和票決
第十三條 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清單由區人民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由大會主席團將票決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列入大會建議議程和日程安排,并安排必要時間用于代表審議。
第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應就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征集情況、候選項目清單的確定過程及各候選項目的基本情況,在全體會議上作說明,并書面印發全體參會人大代表。
候選項目的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名稱、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資金來源、前期工作、完成時限、績效目標等內容。
第十五條 各代表團審議年度重點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時,區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聽取意見;對于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區人民政府應認真研究,充分吸納。
第十六條 票決可以采取大會統一印制紙質票無記名投票、電子表決器表決,也可以采取“分團投票、集中計票”方式進行,具體方式由大會主席團確定。
第十七條 票決時,須有全體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參與方為有效,得票超過全體區人大代表過半數的候選項目方得入選;得票過半數的候選項目超過擬確定項目數時,以得票多少為序,從高到低,選齊為止,若擬確定項目數最后一名的得票出現兩個及以上相等時,均入選;得票過半的候選項目少于擬確定項目數時,以實際票決出的項目數入選,不足數額不再票決。
票決結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當場公布,并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監督和評估
第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票決確定的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制定全區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計劃,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任務分解、資金安排和階段性目標等內容,書面報告區人大常委會。
第十九條 各責任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動態分析,及時研究解決推進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推動如期完成。
第二十條 票決確定的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因遇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調整,需要停止、暫緩、調整的,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區委報告,并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意調整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下一次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區人大常委會將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和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干部的任后監督內容,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組織代表視察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督。對執行不力影響項目實施的,可通過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強化監督。
第二十二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票決確定的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報告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冃гu價可以采取自評和第三方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區人大常委會也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利益相關群體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時向社會公開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推進情況,并認真聽取和吸納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區人民政府應在下一年的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報告票決確定的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
區人民代表大會可以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等次包括“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滿意”票達到80%以上的項目為“滿意”等次,“不滿意”票超過50%的項目為“不滿意”等次,其余得票的項目為“基本滿意”等次,測評結果當場公布,并以恰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跨年度實施的項目,以各年度實施完成情況接受測評。測評結果為“不滿意”的項目,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重新辦理,并在3個月內將重新辦理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由區人大常委會進行滿意度測評,并報下一次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如仍為“不滿意”,區人大常委會可在報請區委同意后,按照《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同時將測評結果和處理情況報告區委并提出建議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鎮人民代表大會可結合本鎮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年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實施辦法,開展鎮級年度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工作。各人大街道工委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