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大常委會
關于接受張顯鴻同志辭去重慶市璧山區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2020年3月12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接受張顯鴻同志辭去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