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長征、代興義、李佳敏、沈亮、袁道國、葉合全、彭祿友辭去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李佳敏同志辭去代表職務后,其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