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大代表 周明兵
背景:隨著璧山人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百姓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新要求,物業服務矛盾不斷顯現。2021年出臺的《民法典》新設專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有關內容,我市也再次修改了《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為提升物業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導,但有些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需要黨建引領與行政管理強力彌補。
原因: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在建設單位主導下進行招投標,缺乏業主的參與監督,“走過場”現象時有發生。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新建物業時缺乏有效監督,為建設單位“留情面”,甚至利用業主信息不對稱,侵占小區公共區域,損害業主利益。
建議:首先,通過增加業主代表監督選聘程序的方法,將選聘條件和選聘程序放在陽光下。其次,強化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新建物業查驗過程的監督,嚴格把關、強制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拒絕備案,防止物業查驗流于形式。最后,加強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公共區域所在位置、面積大小的公開、公示,為小區業主有效監督公共區域的使用情況提供條件。助推物業服務質量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匹配。
(記者 巫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