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來,小區居民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加,且不同程度地在每個小區都普遍存在,由此引發的不安定因素、治安問題也時有發生。就其原因各說其辭,業主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屬于弱勢群體。
原因:我區居民與物業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部分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管理混亂不規范,服務意識不到位,“重收費、輕管理”現象嚴重,部分人員素質低導致服務水平跟不上業主的需要。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費收支賬務不公開不透明。
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力度,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減少物業前期矛盾。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違規搭建,擅自變更和占用公共綠地,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物價部門加強對物業公司收費備案的審查,督促物業公司財務公開,嚴防物業公司隨意漲價和虛高收取物管費。加強物業公司年檢監管。物業公司年檢審核時,建議業委會、屬地居委會和鎮(街)參與其中,更真實地反映物管企業的管理服務水平。(孫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