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政協審議通過了《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管理辦法》,決定對當地的民主監督工作實行委派制,規定區屬部門及行業在聘請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時,要向區政協提出申請,由區政協委派,切實避免隨意聘請搞形式的民主監督現象。
區政協出臺的《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管理辦法》,明確了區政協委員擔任本轄區部門及行業民主監督員的權利與義務,監督的原則與方式,部門及行業聘請的程序,區政協委派并加強管理的具體作法。《辦法》規定:轄區部門及行業在聘請區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時,要向區政協提出申請,由區政協在相關界別委員中有針對性地遴選,再由區政協統一委派。凡被區政協委派到相關部門及行業擔任民主監督員的委員,其開展的民主監督工作納入履職考核范圍,對民主監督工作取得實績的委員,由區政協進行表彰,并作為換屆時連任和評選優秀的重要依據。
區政協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將改變轄區部門及行業隨意聘請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政協委員礙于情面對民主監督工作走過場、搞形式的現象,有利于區政協將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委員選派到相關部門及行業中,從而促進區政協的民主監督工作取得實質性的效果。(張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