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案條例規定,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黨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后由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政協建議案則是根據政協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經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并以政協名義向有關方面提出的建議。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建議和委員的重要提案,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通過后,也可提交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形成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