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聯合印發《政協提案辦理協商辦法》,以規范的制度體系推進提案辦理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政協提案辦理協商辦法》貫穿提案選題、提出、審查、交辦、辦理、答復、跟蹤等7個環節,規定每個環節都要按照先溝通、再確定、后實施的程序進行協商,力爭提出的提案有針對性,交辦的提案有可行性,辦復的提案有實效性;要求承辦單位主動運用區政協全委會、常委會、專委會、界別等協商平臺,充分吸納各方意見辦好辦實提案。
該《辦法》特別強調了重點提案的辦理協商工作,規定遴選的重點提案必須經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協商一致后確定,凡交由區委、區政府、區政協領導牽頭督辦的重點提案,須按照“辦前與提案者溝通協商了解意圖,辦中邀請提案者、政協界別委員及群眾代表調研協商確定方案,答復時約請督辦領導及協辦單位,邀請提案者、政協界別委員、群眾代表集中面商征求意見”的程序辦理,發揮重點提案示范引領提案辦理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據悉,為保證《政協提案辦理協商辦法》的貫徹執行,區委已將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納入對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考核,力促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真協商、真落實、真滿意。(張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