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章程是政協組織開展工作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履行職責的行為準則和基本依據。2018年3月15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后,各級政協組織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政協新章程的熱潮。作為一名區級政協委員,我自覺地投入到政協新章程的學習熱潮中,通過領會政協新章程的精神來提升自己的履職水平。以下是我學習的幾點體會。
一、政協新章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站位
在原章程第一章“工作總則”中增加一條作為新章程第二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可見,政協新章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完善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完成了新時代政協工作的頂層設計。可以說,政協新章程高度的政治站位,必將有力地推動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的蓬勃發展,有力地激發政協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二、政協新章程體現了新時代的特點
一是政協新章程出現了大量的新表述,體現了近年來中央關于協商民主和民主監督、人民政協和統一戰線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等。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改革”“中國夢”“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等重要概念寫進了新章程,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和重大舉措。二是修訂的內容與黨的十九大精神銜接緊密。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政協新章程總綱中增加的第七自然段也有了相應的表述:“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 政協新章程修訂內容與黨的十九大精神緊密銜接,為各級政協組織開展工作和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指明了方向。三是新章程結構更加嚴謹科學,內容更加合理完善。章程增加“會徽”一章作為第六章,內容為修改后的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使章程的結構更加嚴謹、完整。在“委員”一章中,增加了七條新內容,使章程的內容更加充實、完善。對違紀違法委員的處理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填補了原章程的空白,且可操作性強。
三、政協新章程對委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協委員應當正確處理個人職業活動與履行委員職責的關系,不得利用委員身份牟取個人、小團體和特定關系人的利益。各級政協組織對委員的管理也更加科學。新章程明確要求各級政協組織應當加強委員履職管理,建立委員履職檔案,采取適當方式通報履職情況。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
總之,政協新章程是政協委員履職盡責的新遵循、新依據,我們要按照中央和全國政協的要求,認真學習、準確把握政協新章程的精神,自覺遵守新章程的各項規定,不斷提升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履職水平。(龍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