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暢 蔣瑜 黃小珂
摘 要:去年,中央政協工作會議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相繼召開,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對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的使命任務、根本要求、著力重點,以及人民政協與國家治理體系的內在聯系作了精辟論述,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政協經過70年的探索實踐,在探索中前進,在發展中創新,也必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是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方位新使命,也是一個探索實踐的過程。本文從人民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時代意義、目標要求、路徑探討三個方面作出了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思考。
關鍵詞:政協 專門協商機構 作用 思考
正 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政協發揮自身制度優勢,經過70年的探索實踐,積累了成熟的協商民主經驗。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新時代新使命,對人民政協作出了“專門協商機構”新的綜合性定位,通過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能夠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特點和優勢。理解好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時代內涵、目標要求、路徑探討,是在新時代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前提與基石。
一、深刻理解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時代內涵
探究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就必須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人民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時代內涵。具體來講,可以主要從歷史沿革、性質定位、職責使命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從歷史沿革來看,專門協商機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從1954年人民政協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責到“專門協商機構”的綜合定位,這是人民政協經過70年的探索實踐,在過去政協性質職能的基礎上繼往開來、與時俱新的創新發展。“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明確了政協不是權力機關、不是立法機構,而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體現“我有你沒有、我能你不能”政治優勢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構建起了黨委是決策機構、人大是立法機構、政府是行政機構、政協是協商機構的治理鏈條,形成了更加系統、更加完備的有機整體。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協商民主制度體系逐步形成了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在內的協商形態。相較于其他協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協作為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能夠引導社會各界廣泛有序的政治參與,在堅持一致性與多樣性相統一和求同存異、聚同化異的基礎上,組織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各參加單位、專門委員會等深入協商議政,從而找到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實現大團結大聯合。因此,在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下,人民不僅能在民主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能在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中參與政治生活,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特點和優勢。
(二)從性質定位來看,專門協商機構是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日常生活中,協商有助于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政治生活中,協商則是實現民主的重要形式。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及國內外形勢的變化,要處理好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其重要手段就是協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能夠為人民有序政治參與提供廣泛多層制度化渠道,從而通過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來廣泛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人民政協經過70年的探索實踐,從協商議題的提出、協商人員的范圍、協商過程的把握、協商成果的運用,已經逐步形成了相對健全的議事制度、機制和技術規程等,能夠有效引導各個領域、層次、方面上的人民廣泛有序政治參與。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提供了協商平臺,讓來自社會各個領域、層次、方面上的人民能夠暢所欲言的溝通交流和發表意見,通過協商來相互說服、妥協,從而達成共識,實現廣泛有序的表達民意、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
(三)從職責使命來看,專門協商機構是有效促進黨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支撐。政協委員來自于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是具有代表性和社會影響的優秀人士,具有較高的文化和政治素養,可謂人才薈萃,智力密集。黨政部門決策的重大事項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提交政協協商,既能集中民智又能廣泛集中分散民意,通過政協委員充分的協商論證,將政協委員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轉化為有價值、有深度、有見地的資政建議,可讓決策的依據更加充分和全面。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由此可見,人民政協通過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充分協商交流、開展民主監督、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深化思想溝通,既廣集良策促進決策優化,又廣聚共識推動決策實施,既反映民聲,又引導民意,體現了雙向發力的特色和優勢,彰顯了不可或缺的國家治理功能,為黨政科學民主決策提供了重要支撐。
二、準確把握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目標要求
人民政協要擔負起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就需要充分認識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目標要求,即始終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作為中心環節,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
(一)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以鞏固團結彰顯民主,以發揚民主促進團結,通過發揮獨特的組織優勢,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相統一,加強思想政治引領,不斷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廣泛凝聚共識,以中國共產黨為核心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把各方黨外力量凝聚在中國共產黨周圍,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走向“強起來”,匯聚起實現民族復興的磅礴力量。實踐證明,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面對“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處于關鍵時期”,始終堅持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前提,也是人民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內在要求。
(二)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堅持將思想政治引領和凝聚共識作為中心環節。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長,人民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認識不盡相同,甚至南轅北轍。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相統一,就必須將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礎作為前提。人民政協作為政治組織,就要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既要善于團結,也要在面對大是大非問題的時候,做到旗幟鮮明,敢于斗爭,堅守政治底線,在鞏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礎上求同存異、聚同化異,不斷增進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通過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春風化雨、潤物無聲中紓解社會矛盾、凝聚人心共識、匯聚智慧力量,使人民政協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三)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堅持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政協委員要廣泛學習各方面知識,積極參加政協教育培訓,準確把握履職方式方法,全面增強履職本領,提高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的水平。”“要在堅持做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工作的同時,把凝聚共識作為政協重要職能。”面對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復雜多變的嚴峻形勢、活躍多元的思想文化,要適應新時代多元治理模式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新變化,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不斷提高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能力水平,更好地凝聚共識。這既需要完善頂層制度設計來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需要各級政協組織把牢新方位新使命,強化委員責任擔當,促進委員增強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把凝聚共識融入到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各項履職活動之中,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三、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路徑探討
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是一項系統工程,應當立足新方位新使命,切實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通過加強黨對人民政協的全面領導、加強服務管理體制創新、加強政協自身能力建設、加強重點環節把握能力,形成具有穩定性、持久性、有效性的實踐路徑。
(一)加強黨對人民政協的全面領導,構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制度機制框架體系。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人民政協聚焦“專門協商機構”定位,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這需要從綱領性規定、黨的領導與各方配合、制度創新發展等路徑著力。一是制定出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綱領性文件,從黨委的角度將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發揮與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融合推進,對涉及“五位一體”建設中的重要報告、重大事項、重要人事安排,都要按照先協商后研究、先協商后決定、先協商后實施的程序提交政協協商。二是黨委、人大、政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要按照綱領性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序列內協商民主議事規則,進一步對需要提交政協協商的議題及協商方式進行明確,健全推進政協協商民主活動的制度體系,形成各司其職、積極配合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發揮的良好氛圍。三是根據新時代發展要求和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對現有制度及時進行豐富完善和創新發展。要通過不斷完善多層面的協商民主議事載體、多形式的協商議題征集制度,以及建立指導基層開展民主協商的機制、建立科學的協商意見整理報送制度等措施,搭建好政協協商民主這一議事平臺,推動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
(二)加強服務管理體制創新,優化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平臺環境。創新并完善“知情明政”“履行實踐”“服務管理”三大平臺,是立足“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更好凝聚共識”,探索構建步步銜接、環環相扣的閉環運行流程,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供廣闊空間。一是在“知情明政”平臺搭建中,通過定期邀請專家學者開辦講座,黨政領導專題授課,建立多層次參會、委員列席政府會議、政協聯系群眾等制度機制,以及健全政協組織網絡等渠道,不斷擴大政協主席會議成員、政協常委和廣大政協委員的知情權,確保委員“知黨情”“明政情”“曉民情”。二是在“履行實踐”平臺搭建中,在進一步完善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等“物理”平臺基礎上,順應5G時代互聯網發展形勢,將互聯網與政協履職全過程和各方面全面融合,推廣應用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履職模式,探索民主協商“物理”平臺與“網絡”平臺協同融合發展;進一步總結視察、調研、提案、社情民意等好的做法和經驗,形成跟蹤提案辦理實效、跟蹤評議意見落實、跟蹤社情民意信息辦理反饋等成熟有效的民主監督制度;有針對性、目的性地優化參政議政機制,進一步拓寬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渠道和領域,不斷推動大會發言“精致化”、綜合調研“固定化”、視察調研“系統化”。三是要在“服務管理”平臺搭建中,強化黨建引領,借鑒經濟管理、公共管理等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手段,健全政協黨的組織機構,細化政協內部組織機構、工作機構、辦事機構工作制度,加強委員服務聯絡,推行數據化績效評價、定期對賬的考核機制,全面提高政協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加強政協自身能力建設,筑牢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基礎保障。加強政協自身建設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基礎,也是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有力保障。面對新時代、立足新方位、承擔新使命,需要我們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狀態,力促政協自身建設不斷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一是要立足新方位新使命,不斷總結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將其從理論分析維度加以概括,用于對實踐工作的指導。要把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從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探討和解答,進一步為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新實踐開拓思路。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專題協商會議、秘書長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多層次工作制度,加強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界別的組織能力建設,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具體、可操作的學習、聯系、互動機制,確保其具有勝任、承擔起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工作要素和實踐能力。三是要在加強“兩支隊伍”建設上,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調查研究、履職為民、改革創新、密切聯系群眾的氛圍,做到一方面認真落實政協章程對委員的規定,強化對委員的學習培訓和服務管理,提升委員素質,一方面積極爭取黨委支持,加大干部培養力度,適度優化政協領導干部年齡結構,積極提高干部能力素質,充分發揮機關干部主觀能動性,使每名干部都成為“動力車廂”,以此彰顯新時代人民政協新樣子、新時代政協委員新形象。
(四)加強重點環節把握能力,提升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整體成效。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堅持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把握性質定位、完善政協職能,把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因此,要將人民政協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就需要人民政協在各項履職活動中結合職能職責和履職實際,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濡化”“吸納和整合”國家能力深度契合,注重把握好“濡化”“吸納”“整合”三個重點環節。在濡化環節中,就是要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和廣泛凝聚共識,在傳遞黨的聲音同時,通過政協履職,讓來自社會各個領域、層次、方面上的人民進行廣泛協商,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在“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中,增進一致而不強求一律,尊重差異而不擴大分歧,包容多樣而不喪失主導,通過政協各類協商活動,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春風化雨、潤物無聲中受到感染和影響,從而轉化為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在吸納環節中,就是要強化對意見建議的歸納概括,在專題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界別協商等各類協商以及調研視察、民主監督、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職實踐中,把各界別、各階層群眾的意愿訴求收集、反映上來,形成能夠全面反映不同意見建議和利益訴求的協商成果,為黨政科學民主決策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整合環節中,就是要強化履職成果轉化,在協商成果形成之后,以協商報告、調研報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向黨委政府報送履職成果,努力推動協商成果進入黨委政府決策環節,轉化為全社會共識和促進相關工作的具體舉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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