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司法局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常見法律問題參考
(第二輯)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的作用,重慶市璧山區司法局按照堅定信心、齊心協力、全力以赴、共克時艱的要求,收集整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常見法律問題參考(第二輯)》向全區公布,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六、關于患者和疑似患者等的權益(續)
30.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治愈或隔離期滿返回工作單位后被歧視的,該如何處理?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勞動者治愈或隔離期滿返回工作單位后被歧視的,可以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不需要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
舉報投訴途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服務窗口、12333咨詢服務電話和舉報投訴電話、網上舉報投訴平臺、“掌上12333”APP等。璧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服務電話:023-85282083(勞動監察大隊)。
相關條款主要有: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1.疫情期間國家延長春節假期,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此抵扣員工年休假?
不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依法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延長的春節假期,仍屬于國家法定休假節日,不影響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
相關條款主要有: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關于社會公眾的義務(續)
32.單位或個人拒絕執行禁止提前復工的相關要求擅自復工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相關單位或個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33.單位或個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等,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相關單位或個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參見第32問)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34.拒不配合社區工作人員、機關干部、醫務人員、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入戶開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參見第32問)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35.不如實主動報告自己的疫區行程史、接觸疫區人員及患者或疑似患者等情況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參見第32問)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36. 拒不配合交通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交通工具和乘坐人員進行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參見第32問)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參見第34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參見第34問)
37.在疫情期間,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場所,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參見第32問)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38.不服從道路交通或者公共場所管理,聚眾鬧事、沖撞封鎖等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參見第37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參見第34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39.違反疫情防控要求,舉辦節慶活動、聚會、宴會等人群聚集活動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組織者及相關責任人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40.疫情期間,對于強拿硬要、強買強賣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違約或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參見第37問)
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參見第38問)
41.拒不執行歇業、休市等疫情防控要求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參見第32問)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參見第32問)
42.發布不具有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物、醫療器材等虛假廣告,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違約或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43.以募捐的名義騙取錢財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二)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
(三)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四)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驗證義務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參見第40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4.辱罵、毆打或以其他方法傷害醫務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或隔離觀察點等正常秩序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行為人將依法承擔侵權等民事責任;還將依法承擔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條款主要有:
《侵權責任法》第四條(參見第32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參見第37問)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參見第38問)
45.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是否會被從嚴從重處罰?
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將會嚴格適用緩免刑,加大對犯罪人違法所得的追繳和罰金、沒收財產刑罰的適用力度等。
參見: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嚴懲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通知
相關條款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14項: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八)關于合同履行的問題(續)
46.已購買機票但尚未出行,是否可以因疫情影響要求全額退票?
可以。中國民航局于2020年1月23日發布《關于免收民航機票退票費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24日0時起,此前已購買民航機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銷售代理機構應免費辦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中國民航局后于2020年1月27日再次發布新聞,將民航免費退票政策延長至1月28日0時前已購買機票、且乘機日期在此時限之后的民航旅客,如在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申請,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銷售代理機構應辦理免費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7.國際貿易合同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的,如何提供不可抗力證明?
因疫情影響,部分國際貿易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依法主張不可抗力而減少或免除損失。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第八條規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證明。
相關條款主要有: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第八條第六款:代表貿促會和商界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立法建議,參與制訂、修改、翻譯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國際和國內外企業的商事活動進行法律咨詢,受理商務投訴,提供法律幫助;國內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爭議及其有關調解業務,用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糾紛;與各國商會、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務組織合作,建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臺;簽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和商事證明書,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代辦涉外商事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進行涉外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的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對外交流活動;對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制定編撰國際商事慣例。
(九)關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和信訪等活動的進行
48.因疫情防控影響,無法進行正常的訴訟、行政復議、仲裁和信訪等活動的,如何處理?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規定,因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疫情防控期間,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信訪辦和重慶仲裁委采取的相關措施主要有: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自2020年1月30日起,全市各級法院訴訟服務和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謴烷_放時間暫定為2月10日,并視疫情形勢變化調整。全市各級法院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期間,當事人可選擇通過“重慶法院糾紛易解”平臺申請在線調解,可通過“重慶法院公眾服務網”、“重慶易法院”APP的易訴“平臺以及“重慶移動微法院”申請網上立案、辦理訴訟事務,也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各法院郵寄地址、聯系方式及其他查詢咨詢事項均可通過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查詢或辦理。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通知:自2020年1月30日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以來信、網絡和電話方式接待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恢復接待時間視疫情形勢變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眾如有訴求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反映,可通過以下途徑:
1.郵寄。請將申訴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書等材料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同茂大道396號12309檢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401120。
2.登錄網絡。請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www.12309.gov.cn),根據系統提示完成注冊和反映訴求操作,并將申訴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及法律文書等壓縮后作為附件上傳。也可在手機上下載“檢察12309”APP或關注“12309中國檢察網”微信公眾號完成以上操作。
3.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2月3日起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可提供法律咨詢、案件進展查詢等檢察服務工作。
重慶市司法局通知:就辦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優先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確需當面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可以通過電話預約后遞交。
2.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的,請在信封或者郵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復議申請”字樣。郵寄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星光大道96號土星B2棟。收件人:重慶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立案處。
3.申請人咨詢行政復議相關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023-60390747、60390746傳真:023-60390743。
4.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離、治療,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斷等受疫情影響的原因,無法在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關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
5.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復議審理期間因前述原因不能參加行政復議,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行政復議審理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中止行政復議。
重慶市信訪辦通知:國家信訪局要求自2020年1月28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停止接受群眾來訪,恢復接待時間視疫情形勢變化另行通知。群眾可通過網上投訴和寫信等方式反映訴求。
重慶仲裁委員會通知:當前,正處于新型冠狀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了積極配合防范、抗擊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1.當事人、代理人因糾紛需要近期向本會立案、提交證據材料的,建議您優先選擇網上或郵寄立案,盡量避免現場立案或提交材料,以減少外出、降低風險。
2.當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按期參加仲裁開庭的,可根據《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相關規定申請延期開庭,具體請與辦案秘書聯系。
(十)關于企業的扶持政策和權益保護
49.為支持中小企業共渡疫情難關,我市目前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為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2020年2月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從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等三個方面出臺了20條政策措施。
凡例:
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說明:璧山區司法局將會根據疫情發展情況,適時增補相關法律問題。
重慶市璧山區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相關鏈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見法律問題(問答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