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深入實施精準識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我區特別出臺了《璧山區建卡貧困戶扶貧政策匯編》,今天我們繼續來了解一下就業扶貧有關補貼的相關政策。
【正文】就業扶貧有關補貼(助)政策
(一)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交通食宿補助
1.補助對象
璧山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實現脫貧或返貧的勞動年齡段內農村建卡貧困戶和當期勞動年齡段內農村低保對象。
2.補助條件
離開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參加區人力社保局組織的各類就業創業培訓的。
3.補助標準
按實際培訓天數給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補助。
4.補助期限(次數)
每人每年補助一次。
5.申報材料
(1《璧山區農村貧困勞動力交通食宿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戶口簿》、建卡貧困戶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交驗原件)等符合補助對象憑證;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等資料。
6.辦理流程
(1)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相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街)社保所審核蓋章后,再由鎮(街)社保所向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提出申請。
(2)初審。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初審并將審核結果在培訓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3)審核。按程序分別由區扶貧辦、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對公示無異議人員進行審核。
(4)撥付。區人力社保局根據審核結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將交通食宿補助劃撥到農村貧困勞動力個人儲蓄賬戶(郵政儲蓄銀行)。
(二)跨區域轉移就業交通補貼
1.補貼對象
璧山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實現脫貧或返貧的勞動年齡段內農村建卡貧困戶和當期勞動年齡段內農村低保對象。
2.補貼條件
實現跨區(縣)省(市)外出轉移就業。
3.補貼標準
按往返城市間本人限乘坐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座及以下和公交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票價據實補貼。
4.補貼期限(次數)
每人每年一次。
5.申報資料
(1)《璧山區農村貧困勞動力跨區域轉移就業交通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建卡貧困戶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交驗原件)等符合補助對象憑證;
(3)申請人外出就業目的地城市與璧山間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據原件。
(4)村(社區)出具的外出務工的證明或其他佐證材料。
6.辦理流程
(1)申報。申請人外出就業返鄉后向戶籍所在地鎮(街)社保所提出申請。
(2)初審。各鎮(街)社保所初審后于每年年底將相關資料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初審。
(3)公示。按程序分別由區扶貧辦、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由區人力社局負責公示。
(4)撥付。區人力社保局根據審核結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將交通補貼劃撥到農村貧困勞動力個人儲蓄賬戶(郵政銀行)。
本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