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山網訊 9月25日,區法院對被告人毛某某、張某某、陳某某等24人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24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區法院判處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以毛某某、張某某、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牟取暴利,在璧山區賓館、茶樓開設流動賭場,并在賭場上安排負責抽頭漁利、放哨、維持秩序、放高利貸的工作人員,形成了嚴密的組織結構體系。賭場開設期間,賭場股東張某某與毛某某等人之間產生債務糾紛。2017年7月15日凌晨,毛某某、陳某某與張某某因賭場債務糾紛,雙方分別邀約10余人,并準備了砍刀、槍支等械具,在御湖新區附近一路口聚眾斗毆,并造成一人重傷、多人受傷和多車損壞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陳某某等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張某某、陳某組織、指揮多人持械聚眾斗毆,并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毛某某、陳某某等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被告人毛某某、張某某等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決。
(陳富春 文/孫琴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