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22〕第27號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的決定》已于2022年9月7日經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9月7日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的決定
(2022年9月7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規范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工作,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在人大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專題詢問,是指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區‘一府一委兩院’)時,針對某一特定問題或專項工作開展的專門詢問活動。”
三、將第四條修改為:“專題詢問的議題應當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關系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和民生等重點工作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可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提出,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一)區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區‘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工作評議、執法檢查、視察、調查、調研等活動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專題詢問工作建議;
“(三)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中反映的突出問題;
“(四)其他途徑收集的意見中比較集中的問題。”
四、將第十二條修改為:“根據專題詢問議題所涉及的工作,區‘一府一委兩院’有關負責人,其所屬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根據專題詢問需要,經承辦部門的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被詢問單位可以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到會說明情況。”
五、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專題詢問完畢,區人大常委會對被詢問單位接受詢問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向區‘一府一委兩院’反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2018年5月21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9月7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規范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工作,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在人大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題詢問,是指區人大常委會監督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區“一府一委兩院”)時,針對某一特定問題或專項工作開展的專門詢問活動。
第三條 專題詢問應當遵循嚴格依法、實事求是、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專題詢問的議題應當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關系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和民生等重點工作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可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提出,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一)區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區“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工作評議、執法檢查、視察、調查、調研等活動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專題詢問工作建議;
(三)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中反映的突出問題;
(四)其他途徑收集的意見中比較集中的問題。
第五條 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部門(以下簡稱承辦部門)負責專題詢問的組織實施工作,提出專題詢問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六條 承辦部門應當圍繞專題詢問議題組織開展調研、聽取有關部門匯報,向社會各界廣泛了解情況。
調研可以采取委托鎮街人大調研和實地調研、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
調研邀請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人大代表參加,可以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七條 承辦部門根據調研掌握的情況、社會公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專題詢問提綱。
專題詢問提綱經承辦部門的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印送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擬列席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區人大代表。
第八條 專題詢問會議舉行前,根據需要,由承辦部門的常委會分管領導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聽取承辦部門準備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承辦過程中的問題。
若有重大疑難問題需要溝通協調,經承辦部門的常委會分管領導提出,可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
第九條 開展專題詢問會議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出席和列席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邀請公民旁聽會議。
第十條 專題詢問的主體是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專題詢問會議的區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詢問。
詢問人由專題詢問承辦部門推薦、會前自愿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經承辦部門報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后確定。
第十一條 專題詢問會議分為固定詢問環節和自由詢問環節兩個階段。固定詢問環節由會前確定的詢問人依次詢問。自由詢問環節,出席會議的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會議的區人大代表,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后,圍繞詢問主題提出問題。
專題詢問提問采取“一事一問”的形式進行。在聽取答復后,詢問人對答復情況是否滿意作出表態,可以就同一問題進行追問;區人大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區人大代表經主持人同意,也可以進行追問。
詢問人應當緊扣詢問主題,言簡意賅提出問題。
第十二條 根據專題詢問議題所涉及的工作,區“一府一委兩院”有關負責人,其所屬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根據專題詢問需要,經承辦部門的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被詢問單位可以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到會說明情況。
第十三條 專題詢問應詢采取“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詢問問題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被詢問單位時,應當由承擔主要職責的單位主答,其他有關單位補充回答。
對于詢問人提出的問題,被詢問人應當直截了當、實事求是地回答,不得答非所問,不得對詢問人提出反問或者質疑。
被詢問人不能當場答復或者答復不充分的,應當說明原因,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后,會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專題詢問承辦部門和詢問人。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適宜回答的問題,在被詢問人作出說明后,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可以不作答復。
第十四條 專題詢問完畢,區人大常委會對被詢問單位接受詢問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向區“一府一委兩院”反饋。
第十五條 專題詢問會結束后,承辦部門應對相關情況進行綜合整理,對被詢問單位答復內容的落實情況開展跟蹤督辦。
第十六條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當有計劃地做好專題詢問的新聞宣傳工作,圍繞專題詢問的選題、調研、現場詢問和跟蹤監督,及時開展宣傳報道。
第十七條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會同專題詢問的承辦部門,按照監督法和重慶市實施監督法辦法的規定,及時將專題詢問的有關情況向區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