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通告
璧山府發(2020)30號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嚴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之相關規定,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區和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止。
三、用火管理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禁止野炊燒烤、燒灰積肥、火把照明、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使用槍械狩獵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因病蟲鼠害除治等特殊情況確需用火的,要嚴格審批程序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四、法律責任: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或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凡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或違法用火行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部門報告。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電話:41425648
區林業局電話:41422327。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