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政法委員會等 5 個部門
關于敦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的通告
尊老、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每個贍養人應盡的法定義務。贍養老人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在我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脫貧攻堅工作中, 發現存在個別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贍養費,讓被贍養人忍受疾病、居住危房、生活無著,在情感方面忽視、冷落被贍養人等現象,其中居住危房問題較為突出。這些都是未履行贍養義務的違法行為,應受到社會強烈譴責和法律嚴懲。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對于贍養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贍養人須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確因特殊原因,被贍養人不愿與贍養人一起生活的,贍養人務必通過維修被贍養人自有住房、租賃安全住房等方式保證其住房安全。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按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老年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節惡劣的,按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對于相互推諉不履行贍養義務、未妥善安排被贍養人住房、通過人為制造被贍養人居住危房惡意串通騙取國家惠民(扶貧)資金等的贍養人,由有關部門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 年 7 月 4 日起,如發現贍養人未按規定履行贍養義務的, 政法機關將視其情節輕重,依據法律法規對贍養人進行相應處理和處罰,同時責令其履行贍養義務;拒不履行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安排法律援助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被贍養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并追究贍養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舉報投訴電話:110
023-41424924
中共重慶市璧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重 慶 市 璧 山 區 人 民 法 院
重 慶 市 璧 山 區 人 民 檢 察 院
重 慶 市 璧 山 區 公 安 局
重 慶 市 璧 山 區 司 法 局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