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準確確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根據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部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對全市各類單位和個體戶進行全面清查。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上門采集清查表信息?,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查對象
重慶市內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清查時間
2018年8月—12月
三、清查內容
單位和個體戶的基本情況、從業人員、業務活動等。
四、清查對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是普查對象應盡的法定義務。
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等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五、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的義務
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清查對象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六、舉報途徑
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清查對象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重慶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國務院經普辦舉報電話:010-68512113。
重慶市經普辦舉報電話:023-67191850
特此公告
重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