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府辦發〔2017〕172 號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璧山區行政審批事項
附件.xls
目錄(2017 年版)的通知
璧山高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協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的決定》(渝府發〔2017〕35號)、《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區縣行政許可通用參考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渝編辦〔2017〕154號)要求,根據《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璧山區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璧山府辦發〔2017〕138號)以及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我區已經公布的《璧山區2016年區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璧山府辦發〔2016〕154號),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修訂的《重慶市璧山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在公布的目錄范圍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對已經取消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市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落實到位,加強與市級部門的銜接,做好承接方案,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
二、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標準化要求,對目錄范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行政許可通用體系標準和規范的服務指南、流程圖和審查工作細則實施審批,提高審批效率,不斷優化我區發展環境。
三、嚴格落實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按照“應進則進,應進全進”的原則,把目錄范圍內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除因涉密事項等特殊原因外,一律入駐行政服務中心或分中心。
四、加強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對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網上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權責清單等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區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將根據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經向社會公布后的反饋信息進行動態調整(反饋信息單位:區編辦;聯系電話:41425638;郵箱:bishanbb@163.com)。
五、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原璧山府辦發〔2016〕154號文件同時廢止。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