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標注食品的營養成分是企業的義務,低標亂標不僅是不誠信行為,更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那么法律有何規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典型案例
李先生買了一箱夏威夷果,食用時發現口感過于油膩,遂送至檢測公司檢測。夏威夷果包裝上標示的營養成分表中載明每100g產品中脂肪為24.7克,但檢測結果顯示,其實際脂肪含量遠高于標示值。于是李先生起訴商場和生產廠家對消費者欺詐,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夏威夷果包裝標簽存在瑕疵,導致李先生在消費時受到誤導,對食品口感等產生錯誤預期,生產廠家應承擔3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商場作為銷售者,提供了收貨文件、發貨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檢驗報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報告等證件,法院認為商場已盡審慎審查義務,其行為不屬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構成欺詐,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食品包裝標識有問題主要有3種:一是漏標,即食品標簽上的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者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質量等級、產品類型、適用標準、營養成分及含量、配料成分及含量、添加劑、警示語、證書等沒有標注;二是錯標,即上述標簽事項標注錯誤;三是無標,即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針對部分包裝標識問題,消費者可基于法律的相關規定,主張懲罰性賠償。
(區委依法治區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