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私家車車主認為,綁定個“滴滴”,在上下班的路上載個順風客解決油錢,不耽誤時間又能掙個小錢,一舉兩得挺好的。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呢?曾經河南省某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私家車接網單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
2019年9月8日下午4點23分,綁定“滴滴出行”的王某接到一單起點平江駕校,終點平江縣四寶堂的出行訂單,4點54分,王某駕駛的小車與蔡某的摩托車相撞,造成蔡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蔡某將王某、保險公司狀告至人民法院索賠78萬元。保險公司認為,事發時王某在從事“滴滴”網約車運輸服務,故公司無須承擔凌某的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利用私家車開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本質上已經從家庭自用變成了商業運營,進而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王某卻未通知保險公司并變更車輛保險類型,因此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無需賠償。王某個人則需承擔交強險以外49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私家車從事“滴滴”那一刻起,實質上已將車的“家用”性質悄然改為了“營運”性質,卻又往往未能按照營運車輛的標準購買保險。這樣的私家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車主都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相應的損失難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車車主若是兼職網約車時,應及時告知到保險公司,變更保險類型并繳納營運車輛相關的保費。
(區委依法治區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