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公開庭審現場(張嘯寒 攝)

法院為幼兒園教師開展法律培訓

法官走進校園為學生宣講《民法總則》

法官在憲法宣傳日活動中進行法治宣講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同時,也肩負著通過審判活動,解決民事糾紛,普及法律法規的職責。
近年來,區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全力開展法律宣傳工作,通過傳達法治內容、講好法治故事、傳播法治聲音等方式,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促進全區形成了人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在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區人民法院堅持“讓每一位法官都成為普法宣傳員,讓每一次庭審都成為普法宣傳課,每一份法律文書都成為普法宣傳教科書”工作思路,不斷加強普法宣傳工作。發揮法庭司法宣傳前沿陣地作用,審判執行與普法宣傳相互融合,通過微信微博與群眾積極互動,普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送法上門 回應社會熱點
“人民法院所涉及的‘法’幾乎涵蓋了一切現行法律,我院的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以及行政審判庭分別擔任著刑法、民法等法律的普法任務。”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工作人員陳冬梅告訴記者,各審判庭時常根據當下社會熱點,圍繞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婚姻家庭、勞動就業、民間借貸等重點領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趕集、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法律知識。
去年“三八婦女節”前夕,區人民法院與區婦聯聯合開展的維權宣傳活動以及專題講座受到了群眾極大的歡迎。參加活動的民事審判庭負責人任玉海告訴記者,區人民法院審理家事糾紛的法官在活動現場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耐心地解答群眾提出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糾紛等法律問題。
這次活動普及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關法律,并就面對家庭暴力如何處理,如何加強夫妻溝通、改善婚姻家庭關系給予意見和建議,并提醒廣大婦女要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善于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這只是該院結合節日和熱點事件開展社會普法活動的一個縮影。與此同時,區人民法院還不忘將法律宣傳帶入校園,幫助青少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民法總則》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總則》中有較多關于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為此,區人民法院多名法官主動走進全區各鎮街中、小學,通過法律專題講座、法制教育報告會、校園模擬法庭等方式,就《民法總則》中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規定進行詳細解讀,并結合相關真實案例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講解。
“小大人”的門檻從十歲降至八歲、網絡虛擬財產數據受法律保護、鼓勵見義勇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實現國家監護的法律化民政部門將負起責任……一條條實用法規的解讀,讓同學們對《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有了基本的認識和了解。
“普法宣傳除了‘送出去’,還有‘走進來’。我們還廣泛邀請全區社會各界人士走進法院進行普法教育。”陳冬梅說,除了送法上門之外,區人民法院會定期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群眾、在校學生、媒體記者等走進法院,零距離感受司法,增加對法院工作的了解。
以案說法 活用身邊案例
“在駕校場地內摔倒受傷,應該向駕校索賠多少錢?”前段時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學員狀告某駕校的案件。學員潘某在排隊上車的過程中,被駕校場地設置的標識桿絆倒受傷,立即被送往區人民醫院治療,當晚轉至重慶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住院治療,隨后才好轉出院。
“在學車過程中被駕校設施絆倒受傷,該不該找駕校賠錢呢?”潘某在朋友的建議下,前往區人民法院咨詢。受理人耐心地向其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潘某將該駕校告上了法庭。
經法院審理,原告在被告處學車被標識桿絆倒受傷,按照雙方的約定,被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判決駕校向原告潘某賠償醫療、誤工等各種費用共計3萬余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老百姓通過法院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件,遇到此類情況,很多老百姓自認倒霉,不知道應該如何追究對方責任,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任玉海說,為此,區人民法院活用身邊案例,在此類案件宣判之后第一時間將其歸納整理,并通過發表新聞稿件、組織宣講材料等形式,向更大范圍的群眾釋法說理,最大限度地發揮這類案件在社會引領和法治教育方面的作用。
據悉,類似這樣的以案說法,是區人民法院法治宣傳工作的一大特色。其中不僅包含了區內發生的群眾關心的案件,還包含了大量與老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事件。例如,近段時間該院審理執行的借記卡遭遇“偽卡”盜刷案件、元旦春節期間被鞭炮炸傷案件等,都成為了法治宣傳教育的經典案例。
“我院的法官分到案件之后,除了要充分研究其法律關系外,還要尋找案件中的普法點,以便在庭前溝通以及后續的普法環節中,向當事人以及群眾解讀、闡釋,引導大家樹立法律意識,使大家在以后工作生活中自覺做到學法守法用法。”任玉海說,通過這種方式,生動形象又簡單明了地讓社會群眾認識此類事件法律如何規定,遇到事件又該如何打官司,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切身利益。
創新形式 提升普法實效
去年9月底,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小區三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王玲玲在接到案件后立刻給三位被告打電話讓其到法院領取相關法律文書,但三位被告的態度均十分抗拒,都稱自己在外地或者不在家,并且提出房屋質量有問題,物業公司不解決就不交物管費,甚至稱法院是在幫助物業公司逼老百姓交物管費。
王玲玲深感三位被告法律意識淡薄,但是對方抗拒的態度,讓普法和執行工作難以開展,為及時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王玲玲帶領書記員及執勤法警在下班后來到該小區,叫上了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一起到三位被告家中,了解到由于業主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其在裝修時多支付了費用,要求在物管費中予以扣除,而物業公司認為業主多出的費用是開發商的問題,與其無關,也不愿協助業主維權,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未果。王玲玲立刻召開三方會議,耐心向其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并邀請物業公司協助業主一起向開發商反映并解決問題,業主當場繳納物管費,物業公司當場撤訴。
“因為這個問題,業主找過多家單位,甚至撥打630上過電視,都未能解決。”王玲玲告訴記者,事件發生是源于涉事雙方缺乏法律意識,不明確自身責任,通過法官上門普法的方式,不僅將事件圓滿解決,還為當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
“法制宣傳應該像王玲玲這樣,講究形式和方法,一味地生搬硬套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普法作用。”陳冬梅說,區人民法院不斷創新普法形式,將推陳出新貫穿工作始終。積極運用微信、門戶網站等新媒體以及廣播電視、市內報刊等傳統媒體,通過圖文、視頻、音頻等全媒體形式大力宣傳法院工作、典型案件以及法律知識,同時不定期開展公開庭審及庭審直播,均收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此外,該院注重與網民互動交流,及時收集網友評論和建議,增強群眾對法院、法官的支持和監督力度。近日,該院又對門戶網站進行了全面改版升級,為群眾提供訴訟流程指導、訴訟文本下載、案件查詢等服務。
“與此同時,區人民法院廣泛收集群眾的意見和疑問,將其關心的法律問題有針對性地反饋。”陳冬梅說,隨著區人民法院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的不斷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手段不斷創新,法治宣傳教育的常態長效機制已經建立,璧山的普法宣傳效果屢上新臺階。(本版圖片除署名外,均為資料圖片)
(張嘯寒 周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