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記者從我區2018年禁漁管理暨漁業船舶安全工作會上獲悉,從3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我區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等重要自然水域正式進入為期4個月的春季禁漁期,春季禁漁同步執法行動全面展開。
據了解,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除了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還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對于違反規定進行捕撈的,相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炸魚、毒魚、電魚的行為,將沒收漁船、漁具、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撈或者銷售、收購、經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的,將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市民垂釣、游釣等行為,執法人員將采取口頭教育的形式進行勸導,對于情節嚴重者,將處以50—200元不等的罰款。”區農委相關負責人說,3—4月,區農委將會同工商部門開展涉漁餐飲場所專項執法檢查,4—6月還將會同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開展禁漁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漁業違法行為。
會上,區農委組織漁民學習了市農業委員會相關文件,與漁民簽訂了2018年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記者 張承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