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區進入夏季森林防火期,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區所有林區和林區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二)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焚墳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吸煙、野炊、燒烤、燒雜、燒灰積肥、燒田基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森林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護林防火責任,必須認真落實各項禁火措施;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要自覺接受檢查登記。(下轉2版) (上接1版)
五、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責任,嚴格防止被監護人進入林區用火、玩火。
六、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微信、大喇叭等方式傳遞政府禁火要求,同時采用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七、各鎮街和有林單位要對林區內輸配電(氣)線路、電(油、氣)站、易燃易爆品倉庫、寺廟、農家樂等重要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要在林區進山路口嚴格盤查,加強火源管控;要加強野外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森林滅火專業隊伍靠前駐防,做好隨時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
八、各鎮街要落實好相關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禁火令的各項要求切實落實到位。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時,要立即向重慶市璧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報告。舉報電話:023—41422327(區林業局)、023—41812350(區應急局)、12350。
十、違法處理
違反本禁火令者,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