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6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保密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條例》在定密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為進一步提升定密工作的精準性、科學性,《條例》對定密管理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一是明確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制定修訂要求。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以明確、直觀的方式列明國家秘密事項、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定密依據?!稐l例》明確,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應當依據本行業、本領域以及相關行業、領域保密事項范圍,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從源頭上保障定密工作的精準性、科學性。二是進一步細化定密責任人范圍和具體職責?!稐l例》明確,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本單位的法定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明確一定范圍的人員為指定定密責任人。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定密責任人的具體職責。三是明確應當派生定密的具體情形。有利于規范派生定密行為,有效避免派生定密過多、過泛的問題。
問:《條例》在加強保密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等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近年來,隨著信息科技的普及應用,國家秘密形態日益數字化、網絡化,面臨的泄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竊密與反竊密斗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條例》就加強保密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重視保密科學技術創新。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對在保密科學技術研發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二是注重信息設備、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明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定期開展涉密信息系統風險評估,確保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設備安全可靠。三是細化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管理要求。明確研制生產單位義務,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等進行創新;抽檢、復檢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明確了相應處置措施,有效促進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質量持續提升。
問:《條例》在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隨著信息化、數字化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國家秘密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發凸顯?!稐l例》進一步規范了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一是加強網絡使用保密管理,規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使用智能終端產品等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二是明確網絡運營者對依法實施的保密違法案件調查和預警事件排查的配合義務。三是完善數據保密管理制度,壓實機關、單位涉密數據安全保護主體責任,明確涉密數據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數據條件下泄密風險,切實筑牢保密防線。
問:《條例》在涉密人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細化?
答:涉密人員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所在?!稐l例》進一步細化了涉密人員管理要求:一是建立涉密人員“全周期”管理制度,對涉密人員上崗前的保密審查及定期復審,在崗期間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訓、離崗離職程序及要求,脫密期間的管理等均作出細化規定。二是細化涉密人員權益保護規定,要求機關、單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員權益保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因履行保密義務導致合法權益受到影響和限制的人員相應待遇或者補償。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