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重慶誕生了一個新的“職務”——“消防安全樓長”。當天,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重慶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當日起正式施行的《條例》不乏設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樓長”等新規定。
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
承擔9項消防義務
高層建筑一直是我市火災防控的重點和難點。
據統計,目前,全市已建成高層建筑4.5萬棟,其中,高層公共建筑5460棟,高層居住建筑3.9萬棟。
針對高層公共建筑,《條例》明確提出,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高層住宅建筑根據需要設置消防安全樓長,由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業主代表或者基層網格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傳提示等志愿服務工作。
記者注意到,《條例》對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密切相關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工作責任進行了專門規定,明確規定其應當承擔9項義務:比如定期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維護管理并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標志、標識、標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組織消防安全風險提示和宣傳演練等。
電動自行車
禁止停在樓梯間、進電梯
如今,電動自行車已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
對此,《條例》作出專門規定,要求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點少等問題,《條例》規定,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支持和鼓勵既有建筑場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等。
記者還注意到,《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
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副主任委員歐修權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啟動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的專項立法,從法規制度上進一步健全完善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監管等責任體系,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適時向媒體曝光
違法單位違法行為
《條例》還要求,市民要學習掌握報警和滅火救援基本常識,發現火情及時報警;發現有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消防車時,駕駛員和行人應當主動讓行,不得穿插超越;在參與滅火救援時,應當服從消防救援部門的統一組織和指揮。
記者從會上獲悉,下一步,我市將以“消防壩壩電影”、消防知識有獎問答、開放消防救援站體驗活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全社會大力普及消防知識和自救技能,以全面普法帶動全民學法、全民守法,全力營造“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濃厚氛圍;同時,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貫徹執行情況,曝光一批違法單位、違法行為,使遵章守法、防范火災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推動建立完善政府、部門、單位、公眾“四位一體”的消防責任體系,確保消防條例全面有效實施。
(據《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