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法院執行干警羅文華從執行專項行動現場回到辦公室,已經是下午5點54分,準備換便裝時,桌上的辦公電話“嘟……嘟……”地響了起來。
“我找到了,江某的車,就停在這里!現在怎么辦?”電話是申請執行人王某打來的。
“你就在現場等待,注意自身安全,我們馬上趕過來。”羅文華向王某交代完畢,立即根據執行工作機制啟動了緊急預案,聯系法警值班室,火速帶領兩名法警及相關文書前往現場。
目的地在璧山老城區,抵達現場時天色已黑,羅文華只能借著閃爍的警燈挨個對車輛進行查看,經過一番周折終于找到了被執行人的車輛。
王某與江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自區法院判決生效并受理立案申請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江某一直未露面,而這輛車是區法院執行局依法線上查詢到的江某名下財產。當時,羅文華立即對車輛采取了查封措施,但被執行人江某兩個月來一直“玩失蹤”,區法院通過各種方式也沒聯系上江某,直到當天被申請人發現這輛車。
當法院干警準備扣押車輛時,被執行人江某從不遠處走過來。羅文華與法警立即警惕起來,并準備對拒不配合執行的江某采取拘留措施。
“我把這輛車給他,事情能不能算了?”江某小心地詢問。
聽到江某話中所傳遞出的履行意愿,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羅文華當即詢問了申請人王某的意見后,決定現場組織調解。
當晚,申請人王某和被執行人江某現場簽署了和解協議,順利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區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