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已成為一種熱門的消費方式,“健身卡”“美容卡”“培訓卡”“住宿白金卡”等預付費項目層出不窮。商家以預付優惠吸引消費者,往往預付越多優惠也越多。但本該是“雙贏”的消費模式,卻在實踐中產生了諸多糾紛,“交款容易退款難”“表面優惠實際吃虧”等問題困擾著許多消費者?!?/p>
儲值半年公司注銷
卡里余額應當退回
高某花費65000元在某休閑會所辦理了會員卡。后因經營不善,該休閑會所公司關店注銷,高某會員卡中剩余61000元余額未消費。高某以會所公司股東張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退還6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法定代表人張某是該會所的唯一股東。2022年5月,高某通過POS機向會所支付65000元預付款。同年11月,會所辦理了登記注銷手續,張某在公司清算報告及注銷公司的股東決定書上簽字。
法院認為,當經營者出現停業、注銷等情形,導致預付式消費無法兌現時,應當及時以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聯系消費者,告知相關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退還預收款余額。公司清算時,清算組也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清算組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可以要求清算組成員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注銷后,消費者可將公司股東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預付款。
本案中,雖然高某與會所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但結合高某提供的付款證明、消費頻次記錄以及消費扣款等證據,可以認定雙方成立事實合同關系。張某在公司存在債務的情況下出具債權債務已經結清的清算報告,作為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張某退還高某6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費者在儲值消費時應保持謹慎態度,例如,辦卡前認真核實商家資質;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注意保留消費記錄、協議、發票等相關證據,盡量在每次消費完畢后讓商家簽字確認,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盡量避免一次性大額儲值。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如設定有效期限、預收較大金額等,以書面合同方式作出風險提示。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區委依法治區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