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區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出臺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實行階段性減免。各類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6月實行免征,各類大型企業2020年2月至4月實行減半征收。 上述減免政策通過相關部門大數據比對的形式實施,不需要企業進行申報。
根據要求,從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從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區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可申請緩繳從2020年2月開始的當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期最長可延長6個月。即2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7月,3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8月,依此類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該負責人提醒,各參保單位階段性“減免緩”社保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依法履行好代扣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減免政策的對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記者 羅凌 楊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