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區長秦文敏主持召開區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就我區劃定縉云山保護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了研究部署。
會議審議了《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審定〈關于劃定縉云山保護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請示》。
按照《請示》,我區將在2018年已經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基礎上,新增縉云山保護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范圍包括大路街道約4.19平方公里、七塘鎮約2.06 平方公里、八塘鎮約14.7平方公里。
根據《高污染燃料目錄》及我區實際,我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執行Ⅱ類管理,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通告》表明,自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通告實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會議指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是打好我區藍天保衛戰的重要保障措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和宣傳,支持和引導禁燃區內單位及個人使用清潔能源或低污染燃料,切實有效改善我區大氣環境質量。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區領導張獻強、劉啟海、敖斌、程虎、陳榮彬、萬永生、王復蓮、陳建、張正剛參加或列席會議。(記者 曾清龍 實習生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