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將私家車隨意停放在樓下,沒想到車輛夜里被樓上脫落的空調外機及墻皮砸中,車身慘不忍睹。今年4月,王某將空調外機的業主郭某及小區物業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案情
空調外機掉落砸壞車
去年10月的一天,王某回家后沒有將車停在小區指定停車場,而是停在了某棟樓旁。當天夜里天氣驟變,一陣大風過后,因樓體墻皮脫落,10樓住戶郭某家的空調外機掉了下來,連帶著瓷磚一起砸到王某的車上。兩人協商后,決定先由王某將受損車輛送往修理廠維修,再商議賠償問題。
兩個月后,車輛維修完畢,王某支付了1.7萬余元修理費,他持維修單找到郭某索賠。郭某卻認為,王某主張的修理費比同行業都高,并不合理。另外,她家空調脫落是樓體墻皮和瓷磚在暴曬雨淋中老化造成的,因此小區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某多次與郭某及物業公司協商未果,于今年4月將郭某和物業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施救費和交通費。
郭某在法庭中辯稱,雖然她家空調外機墜落對王某造成了損失,但她家空調也報廢了,她也有損失。她曾多次向物業公司提出過維修墻體的要求,但物業公司并沒有盡到維修責任。
物業公司則表示,懸掛在室外的空調是郭某所有,砸損王某車輛所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她賠償。另外,事發當晚王某沒有按照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才導致車輛受損,王某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釋法
責任人、物業公司分別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案中,郭某是外墻使用人,物業公司是外墻管理人,均是適格賠償主體。
郭某在安裝空調外機后,沒能定期查看外掛機架的加固措施,導致外機墜落,應對砸中王某車輛造成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未對小區樓體老化的外墻盡到維護、保養和管理義務,應承擔總損失額40%的賠償責任;王某將車輛停放在樓體旁邊,此位置并非指定停車位,因此應承擔次要責任,即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區委依法治區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