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50號,以下簡稱《方案》)。
問:此次出臺的政策,主要從哪些方面減輕社保繳費負擔?
答:這次出臺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既降低費率,又調整繳費基數,具體包括:
一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均為0.5%。
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從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相關待遇計發辦法暫保持不變,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是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具體到重慶市,在過渡期間內,參保單位繼續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參保、人員增減、申報工資總額等業務,繼續按照原有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到稅務部門。
問:政策什么時候實施?
答:各項降費政策執行兌現時間如下:
一是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兌現。目前,全市已經統一兌現。
二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執行時間從2019年1月起,待我市2018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后,再兌現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并從2019年1月起進行繳費清算。
三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調整政策從2019年1月起執行,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我市2018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后,已經參保繳費的人員可以選擇變更一次2019年的繳費基數檔次。
問:《方案》對繳費基數政策也進行了調整,與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根據《方案》,繳費基數政策也要進行調整:一是明確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二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由原來的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00%之間選擇適當繳費基數調整為在包含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在內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主要考慮,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比原政策規定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以此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或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繳費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能更多受益。
問: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在有效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同時,確實會減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壓力,但中央將繼續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等措施給予支持,基金能夠支撐,能夠確保參保人員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區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