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區民政局獲悉,即日起我區臨時救助對象調整為4類,救助標準相應提高,最多可獲5萬元救助 ,確保救助更精準。
據悉,臨時救助4類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A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B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C類);因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D類)。
“此次完善臨時救助制度,除了救助對象調整為4類人員外,救助標準也分類別相應提高。”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醫療困難臨時救助申請時,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最多可獲5萬元的救助,B類人員最多可獲4萬元的救助,C類人員最多可獲3萬元的救助,D類人員將參照低保標準給予1至3個月的救助。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此外,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后,將進一步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記者 陳富春 通訊員 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