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在重陽節到來之際,璧南法庭把巡回法庭開進正興鎮灣塘村村委會,開庭審理原告羅明與被告朱輝、朱明、朱容、朱芳贍養糾紛一案,在解讀了相關法律條例后,主持庭審的璧南法庭副庭長楊波當庭宣判了4個被告對原告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今年86歲的羅明是正興鎮灣塘村人,與丈夫育有4個子女。因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加之2017年12月15日,摔倒受傷導致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從2018年1月5日起,一直由被告朱容照顧其生活起居,被告朱芳支付贍養費,兩個兒子對老人不聞不問。多次找到兒子協商要求盡贍養義務,均未達成一致意見。今年5月,羅明將4個子女告上法院。
璧南法庭的法官接到案子后,多次實地走訪了解情況,分別跟4個被告進行談話,做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一起贍養老人,但4個子女仍未達成協議,不愿意一起盡贍養義務。
是日,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璧南法庭決定到老人居住地開展巡回審判,免去當事人的舟車勞頓之苦,同時方便村民旁聽庭審。
楊波一邊解讀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一邊分析案情,歷經一個小時的庭審,法庭依法當庭作出宣判,由朱容、朱芳輪流照料羅明,以共同生活的方式盡贍養義務,朱輝、朱明從2018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羅明生活費及護理費共計500元。羅明生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由4個被告平均分擔。
“農村的贍養糾紛比較常見,因此我庭選擇在重陽節當天進村開庭審理羅明贍養糾紛一案,以案釋法宣傳孝道。” 楊波說,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希望愛老、敬老的精神得到弘揚,讓人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文中原被告均為化名)
(記者 陳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