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全區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營造生態、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火災高風險期
2018年2月13日至10月10日
二、森林火災高風險區
全區15個鎮街和東風林場管轄的林區
三、森林防火要求
1.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切實履行經營范圍內的森林防火責任。
2.嚴禁攜帶任何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林區或林緣100米范圍內禁止上墳燒紙、放鞭炮、吸煙、野炊、燒灰積肥等一切野外用火。
3.在全區范圍內禁止燃放“孔明燈”,堅決杜絕因燃放“孔明燈”而引發的森林火災。
4.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責任,嚴格防止被監護人進入林區用火、玩火。
5.廣大干部群眾應自覺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6.對違反命令的,視情節輕重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長:秦文敏
2018年2月1日